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的通知,确保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提升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和管理水平,根据《浙江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3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校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评审范围
此次评审工作采取抽查形式,抽检范围覆盖全部本科专业。
2. 评议要素
学校重点对论文选题意义、逻辑构建、专业水平及学术规范等评议要素进行考察。具体评议要素见附件。
3. 工作程序
教务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论文名单,抽检对象为通过重复率检测和导师审核的论文定稿电子件及相关附件材料。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在答辩前与自查工作同步进行。
学校采取随机匹配方式组织同行专家对抽检论文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每篇论文分送3位同行专家评议。
评议专家按“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档评定并提出评议意见,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将认定为“不合格”,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将认定为“优秀”。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被抽检的,抽检结果作为学位论文答辩的前置条件。抽检结果“合格”和“优秀”的,学院需在录入成绩截止(6月9日)前安排答辩。抽检结果“不合格”的,学生需按照专家意见修改论文,修改后的论文质量由导师与学院负责把关,达到要求后再进行答辩。
4.时间安排
1)各学院于5月22日下班前提供通过重复率检测和导师审核的论文名单。
2)5月23日公布抽检名单。
3)各学院于5月24日下班前提供抽查学生的论文(或设计报告)定稿PDF件及相关附件材料(比如设计作品视频、设计作品照片、设计图纸、设计说明、程序等),论文(或设计)及相关材料隐去作者姓名、班级、学号和指导教师姓名、致谢页等相关信息,文件夹命名方式:专业+学号+姓名。
4)6月5日向各学院反馈抽检结果。
未在5月22日学院提供的论文名单中的学生,以及抽检结果“不合格”的学生,无法第一批毕业。校外评审结果将纳入2023年学院(部)本科教学状态评估指标体系。
教务处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