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
现将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下发的《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通知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明电〔2015〕18号)要求,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16年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星期五,元旦节)为法定节假日,1月2日(星期六)、3日(星期日)为公休日。
二、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2日(星期六)、3日(星期日)为公休日,4月4日(星期一,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
三、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30日为公休日,5月1日(星期日,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一)补休。
四、端午节:6月9日至11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6月9日(星期四,端午节)为法定节假日,6月10日(星期五)调休, 6月11日(星期六)为公休日。6月12日(星期日)上6月10日(星期五)的课。
五、中秋节: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9月15日(星期四,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9月16日(星期五)调休,9月17日(星期六)为公休日。9月18日(星期日)上9月16日(星期五)的课。
六、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其中,10月1日至3日(国庆节)为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二)、5日(星期三)补休,10月6日(星期四)、7日(星期五)调休。10月8日(星期六)上10月6日(星期四,新生按国庆节后周四课表上课)的课,10月9日(星期日)上10月7日(星期五,新生按国庆节后周五课表上课)的课。
以上安排,如遇特殊情况调整放假时间,将另行下文通知。
节假日期间,各学院、部处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安全,欢度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