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申请条件:
1、经学院审核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业最低标准为:上一学年至少获得一次二等、一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6、同等情况下,在省级及省级以上大学生各类竞赛中获奖的优先推荐。
7、学校变更申请条件的,执行学校规定的条件。
二、评选程序
(一)名额分配。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一般为80人左右)和各年级的贫困生数将名额分配至各年级。
(二)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理由。
(三)班级评议。由辅导员组织指导教师、班级学生进行班级评议,并写出明确的评议意见;该学年有不及格课程或受过处分的学生取消评奖资格。
(四)年级初审。如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超出名额,则按年级将申请者所获奖学金的等次转化为分数相加后进行排序(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转化为7分、5分、3分),根据排名先后确定推荐名单,遇边缘排名相同的则在省级及省级以上大学生各类竞赛中获奖的优先推荐。
(五)学院复审。学生复审公示确定推荐建议名单后上报学校审批。
三、其他事项
(一)评选时间:每年10月份。
(二)特别说明: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二档,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