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地分配学生资助资源,切实保证我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教计财[2007]12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标准合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二章 认定工作的组织
第五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以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认定工作组应认真听取来自辅导员、班主任、任课老师、生活指导老师和学生的意见。
第七条 各学院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人数多少,每年级可成立1-3个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组长由辅导员担任,成员由班主任、班长、生活委员、学生代表担任。在认定评议小组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学生成员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学生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一周。学生成员本人为被评议对象时,必须予以回避。
第三章 认定标准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两档。
第九条 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必须至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一)低保标准150%及以下家庭的学生;
(二)因突发事件及自然灾害、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具有《残疾证》的残疾学生;
(四)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条 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必须至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一)低保家庭学生;
(二)烈士家庭学生;
(三)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
(四)列入农村五保户家庭的学生;
(五)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能被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一)校园卡消费过高,或在外有大额消费者;
(二)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者;
(三)使用高档电脑、高档手机和电子产品者;
(四)平时有超过一般学生的高档消费,如穿名牌服装、佩戴高档首饰、使用高档化妆品、经常出入高档消费场所。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集中进行一次。如遇突**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可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认定工作组、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第十三条 校招生办公室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一);各学院应在每学年结束之前(每年7月上旬)向需要的在校生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威尼斯569游戏官网受资助学生成长汇报表》(见附件三)。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并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第十四条 每学年开学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要组织本院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填写《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二),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威尼斯569游戏官网受资助学生成长汇报表》一并交学院。大一新生申请认定不需要填写《威尼斯569游戏官网受资助学生成长汇报表》。
第十五条 各学院认定评议小组对提交认定申请学生的在校日常消费行为、生活状况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结合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填写的申请认定理由,认真研究后,初步确定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 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第十七条 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核认定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第十八条 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及时通过辅导员老师将认定结果反馈给学生本人,并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关情况,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信件等书面形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第十九条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将有关资料返还各学院,由各学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第五章 认定管理
第二十条 各学院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纳入本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档案资料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还要随时关注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变动,及时掌握核实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性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新情况。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第二十一条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学院每学年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行,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原《威尼斯569游戏官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杭电学[2008]206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