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学生手册》,结合选课特点和专业课学习特点,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生要按时参加教育计划规定和学校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准假或请假逾期者,作旷课处理。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二、各班按专业课组成教学小班,每个教学小班设一名负责人(一般为班、团委),负责人对本小班内每次课进行考核考勤,填写《威尼斯569游戏官网上课考勤表》,并请任课老师签名。考勤结果汇总后交辅导员,同时提供给任课老师做平时成绩参考。对考勤不负责,弄虚作假者,将给予严肃批评,发现两次以上者,取消该学期评奖评优资格。对工作认真负责的,予以德育加分2分的鼓励。
三、辅导员至少每周一次随机抽查课堂到课情况,至少每周一次不定期检查宿舍区,发现旷课等**行为的给予批评教育,并减扣相应的德育记实测评分;对经常旷课者,辅导员将随时与家长联系,共同督促其学习。
(一)旷课1学时者,给予批评教育,扣德育记实测评分1分;
(二)迟到、早退两次,扣德育记实测评分1分;
(三)一学期累计旷课10学时以上者,根据学校《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予以相应纪律处分;取消该学期各项评奖评优资格;家庭经济困难的取消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勤工俭学的资格。
四、学生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辅导员批准;一周以内的(含一周)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一周以上的由学院审查后报学生处批准、教务处备案。除急病、紧急事故外,必须事先当面向辅导员书面请假,填写学校统一的请假条,经审批签字后方能生效。未经请假、事后补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者,作旷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