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考试违规、作弊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学生参加本校组织的任何考试和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及浙江省计算机等级考试的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及****行为的认定。对学生考试违规、作弊行为的认定应当公开、公平,合法适当。
第三条 学院(部)和教务处依据本办法,负责对学生考试违规及作弊行为的认定。
第二章 违规行为的认定
第四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考试违规: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坐在规定的座位上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交谈、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下同)带出考场的;
(六)在考场喧哗及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七)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三章 作弊行为的认定
第五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携带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两个学生之间使用通讯设备传递答案的;
(五)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的。
第六条 考试结束后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行为:
(一)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门课程、同一考场有两份(含)以上答卷答案是雷同的;
(二)其他应认定为****的行为。
第七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行为严重:
(一)由他人代***的;
(二)替他人考试的;
(三)事先预谋,合伙作弊为首的;
(四)三人(含)以上相互之间使用通讯设备作弊为首的;
(五)通过非法手段组织买卖试卷或答案的;
(六)二次(含)以上****的;
(七)其他造成严重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第八条 对本办法认定的学生考试违规、作弊行为按照《威尼斯569游戏官网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