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创建一个整洁、优美、安静、安全、和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校研究生、本科生。港澳台学生、留学生及成人教育学生参照执行。
第三条 公寓是学生学习、休息、交流的重要场所,各学院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营造生动、活泼、团结、严谨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 学生公寓的学生组织要起到良好的桥梁纽带作用,学生要做到自信、自强、自立、诚信。在学院和有关部处的指导下,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
第五条 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住 宿
第六条 新生报到时,按报到流程办理住宿手续,在指定的寝室住宿。
第七条 住宿学生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寝室和床位住宿,应服从安排和调配。
第八条 住宿学生须按规定标准在秋季报到注册时交纳学年住宿费。中途报到的学生,在报到注册时交纳相应住宿费。
第九条 学生因转专业、延长学习年限或学籍变更等原因需更换寝室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凭教务处相关通知单,由所在学院指定寝室床位,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住宿调整手续。
第十条 要求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须在学期结束前两周向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留宿申请表,并经辅导员、所在学院领导同意后,方可留校住宿,名单在学生处、保卫处备案。假期留校学生按指定的寝室集中住宿。需中途变更的,应向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报告登记。
第十一条 因公寓年度维修工作需要对学生的住宿进行调整的,学生应积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住宿的调整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实行集中住宿制,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外住宿。因特殊原因需要在校外住宿的学生按照学生校外住宿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第三章 退 宿
第十三条 毕业生毕业时应按规定时间退宿,离校前持毕业生离校清单在规定时间内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其使用的家具、物品、设备等若有缺损则按价赔偿。结清各项费用、交回寝室钥匙等后给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四条 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休学的学生,持有关证明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根据本人意愿和房源情况决定是否保留其床位。
第十五条 退学学生凭校有关证明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并及时搬离。
第四章 日常管理及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 学生公寓建立值班制度和门卫制度,开通二十四小时值班电话。
第十七条 学生进楼时应携带有关证件。有门禁系统的进出请自觉刷卡。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值检查验工作。
第十八条 寒、暑假期间对学生公寓实行封楼管理,各寝室最后离开的学生应关好门窗及断水断电并在值班室登记离楼时间;封楼期间任何人不得私自启封;学生回校时应当主动在值班室登记进楼时间。
第十九条 男生不准进入女生楼。女生在14:00后允许进入男生楼,但必须登记,并在17:00前离开,出楼时在值班室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 住宿学生应团结友爱、礼貌待人,尊重他人劳动。不妨碍、干扰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参与做好公寓区的公益活动。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寝室内要注意文明言行,自觉做到不抽烟、不酗酒、不讲闲言秽语。公寓内禁止打麻将、玩球、溜冰等。学生不得在公寓内从事租赁、修理、经销代售等经营性和收费性活动,不得散发各类商业广告等**。发现有外来兜售、经营人员或形迹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保卫处或楼下值班室。
第二十二条 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
(一)学生应按时起床,在晚上公寓楼关门前回寝室休息。本科生晚上自主熄灯、统一熄灯和关开门时间如下:
时 间 | 周日—周四 | 周五、周六 | 节假日 |
自主熄灯时间 | 22:50 | 23:50 | 23:50 |
统一熄灯时间 | 23:00 | 24:00 | 24:00 |
公寓楼开 关门时间 | 6:20—23:00 | 6:20—24:00 | 6:20—24:00 |
夏季通宵供电。
(二)学生在规定时间前应及时熄灯就寝,不大声喧哗,不影响他人休息。
(三)晚间闭楼后因生病等特殊原因需外出者,要向值班室说明情况并做好登记。
(四)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回校住宿的,要向辅导员请假。对本寝室学生无故不归宿的,寝室长要及时向辅导员或楼内工作人员报告。
第二十三条 公寓全体人员要自觉维护宿舍内学校统一配置的公共设施,爱护绿化、草坪。损坏公物要赔偿。
第二十四条 要树立勤俭节约意识,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杜绝浪费现象。
第二十五条 要遵守学校的水电管理和使用制度。应积极主动交纳水电费用,无法计算个人具体费用时,由宿舍全体成员协商承担。
第二十六条 自行车按指定位置停放整齐,不准在公寓区乱停车辆。
第五章 环境与卫生
第二十七条 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不准向窗外和楼道内吐痰、倒水和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酒瓶等杂物,严禁在公共场所堆放垃圾。
第二十八条 各种通知应统一张贴在公告栏处,不得在墙上涂写刻画、胡乱张贴。
第二十九条 保持室内外场所良好的环境卫生。
(一)寝室长负责制订卫生公约及值日表,认真组织好寝室的卫生打扫和各项活动,督促本室人员遵守规章制度;加强与楼宇工作人员的联系,协助做好其它管理工作。
(二)学生按要求搞好室内卫生,值日同学每天早晨将垃圾袋放置到垃圾收集点。
(三)不准将室内垃圾或垃圾包堆在门角处或门口走廊上。对不执行值日制度,脏、乱、差的寝室和个人,除批评教育外,在其综合素质考评中给予扣分。
第三十条 不得将饭菜和酒类带进公寓。
第三十一条 严禁在寝室内饲养猫、狗、鸟、仓鼠等宠物。
第三十二条 有关部门按要求对学生寝室卫生每周检查一次,检查情况张榜公布。校学生处、团委、学院不定期抽查寝室卫生。
第六章 安全保卫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公寓区内遵纪守法、积极参加防火、防盗、防骗、治安和消防等方面学习。
第三十四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救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公寓安全、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管制刀具、器械等不得带入公寓楼。
第三十五条 学生发现险情或突**况,应立即报警,打急救电话,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并向有关管理部门、人员联系。
第三十六条 学生公寓实行来客登记制度。寝室不准留宿外来人员,来客须在21点前离开公寓。21点之后,外来人员不得进楼。
第三十七条 公寓楼关门后学生有特殊原因需进出公寓楼要凭有效证件登记,并说明原因。
第三十八条 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动)、损坏公寓楼内消防设施,堵塞消防通道。对违反者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其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严禁私接电源、水管,严禁私自维修水、电设施,严禁爬高玩耍或爬阳台、窗户,严禁使用劣质电器。
第四十条 禁止私自拉网线、电线及电话线。
第四十一条 因超载或违章用电所发生的事故,由当事人承担所有责任。
第四十二条 除电脑、空调、热水器、饮水机、台灯、电风扇外,其他电器不得在寝室使用;所使用的接线板要有电工产品安全认证;不得把接线板接上床;不得在床上放置台灯。
第四十三条 严禁在寝室内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或放射性等危险品,严禁使用明火,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等。慎用防蚊杀虫剂、空气清洁剂等。
第四十四条 学生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钱包、信用卡等,大件物品进出公寓实行登记制度。学生离开寝室应随手关门。寒暑假及其他原因离校期间,现金及贵重物品不得存放在寝室内。
第四十五条 对违反安全、消防规定的学生,有关部门要进行教育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六条 学生在生活区的操行、寝室卫生等情况在学期末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报各学院,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奖学金评定、评选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依据之一。
第四十七条 每学期组织评比文明寝室和模范寝室,凡荣获“模范寝室”和“文明寝室”称号的寝室,将给予授牌及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四十八条 违反学校住宿管理规定者,相关部门依据《威尼斯569游戏官网学生**处分实施细则》,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原《威尼斯569游戏官网学生住宿管理规定》(杭电学[2007]113号)同时废止。